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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日交易帳戶規定全國證券商公會
(NASD) 第2520條款
證管會(SEC)已通過修改全國證券商公會(NASD)第2520條款,有關當日交易(Day Trading)的規定。該規定於2001年9月28日起生效,其修改內容簡介如下。
- 「慣性當日交易者(pattern Day-Trader)」的定義為:任何客戶在連續五個交易日內,交易四個或四個以上的當日交易,並且在這五個交易日當中,當日交易的次數佔總交易次數的6%以上。
- 任何「慣性當日交易者」的帳戶必須遵守最低資產金額US$25,000的新規定。若是帳戶資產未達US$25,000,將無法使用「當日交易融資購買力(Day Trading Buying Power)」。
- 「當日交易融資購買力」的計算方式為:前一交易日結束時超過保證金部份資產的四(4)倍。
- 若帳戶內產生「當日交易融資保證金催繳(Day Trading margin call)」,其「當日交易融資購買力」則會隨即降至超過保證金部份資產的兩(2)倍。此外,融資保證金要求將按照客戶當天的當日交易總成本來計算,無法適用time and tick的計算方式。
- 若未能在「當日交易融資催繳」發生後的五(5)天內,補足保證金差額,帳戶將限制九十(90)天內只能進行現金交易,或直到補足差額為止。
- 為滿足融資補款或為最低資產金額要求所存入的資金,在入帳後的下兩(2)個交易日內,皆無法提領。
- 「慣性當日交易者」不可將其名下其他帳戶內的資產合併計算,以滿足其融資保證金的要求,或帳戶最低資產金額的要求。
- 賣出手中前一個交易日的持股,算為結清股票。如在同一天重新購入該股,則視為重新購入股票,並不算作當日交易。若重新購入後,又再賣出,才視為當日交易。
- 當日交易者可能須在主管機關註冊。提供他人投資意見或代他人理投資帳戶的當日交易者,可能須按1940的投資經紀,或按1934 證券交易法註冊為投資仲介;且亦有可能須在州政府註冊。
若是您對當日交易有任何疑問,歡迎您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部: 1-888-366-9889 或1-510-713-0688
中文翻譯僅供參考,一切法規內容敬請參照英文版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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